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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sfe332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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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作者:石头往往 发表日期:2011-9-14 9:46:00

本人是宁波某公司翻译陈丽佳。本人自2004年6月作为公司第一名对外招聘的正式员工加入CCA项目组以来,在公司曾担任降低投资小组翻译、技术部翻译、技术副总经理翻译、总经理翻译、总务部翻译等,至今已经为公司服务近7年半时间了。
   在这7.5年的时间里,我亲眼见证了公司从荒芜的滩涂地到填埋、公司注册成立、奠基、施工建设、设备安装调试、单机试车、性能试车到顺利投产、国家验收、竣工典礼的全过程,我为此而倍感荣幸和骄傲的,同时我更为自己能够在它每一个过程中付出自己微薄之力而感到欣慰!因为我尽了自己最大的努力,也付出了我能够付出的所有一切。
   然而,让我感到不可思议、不可理解的事情是,公司于2011年8月17日傍晚突然交给本人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声称:“公司与你于2010年9月1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因你提出不胜任总经理翻译岗位工作而公司又无其他相应岗位工作安排的原因而无法继续履行,公司决定于2011年8月20日起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最近一次的劳动合同要到2013年8月31日才到期。对于如此突然的、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要求,本人难以置信。因为本人自己从未说过不胜任,更何况本人目前一直有岗位在工作,不存在没有岗位安排的问题。
  
  因总经理 山下彰 先生8月14日至8月28日期间在日本出差,为了澄清该决定是公司意志还是其他,本人于8月18日电话询问 山下 先生确认开除本人的决定是否是公司行为。 山下 先生的回答是他对此事完全不知情。但是公司人事副总经理先坚称从2011年8月20日开始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是经理会四个经理的决定,不是他个人的行为.对此,我不知道为什么公司高层领导对此事的解释会大相径庭?我再三问副总经理,是否知道公司这么做是违法的,但邓总坚持认为这么做不违法,如果违法就不会这么做。
   8月19日,本人书面通知公司不认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人事员仍通知本人不用再来上班,并告知本人有领导授意他删除我的考勤信息。
   8月22日,本人去公司上班,发现本人的办工电脑已经被没收,并被总务部长拒绝参加总务部的例会,且考勤卡显示无法识别,。
   8月30日,本人发现社保已于8月23日被停止。
  为了确认公司的所作所为是否确实如公司高层领导所说那样符合中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向镇海区劳动监查大队进行求证,对方告诉本人:公司现在还没有给你“劳动合同解除证明书”,因此和公司的劳动合同尚未解除,你应该继续去上班。 本人告诉副总劳动合同没有解除,请公司给我把社保补上,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停了我的医疗保险,已经侵犯到我的基本权利。但 经理坚持说劳动合同已经解除,说劳动监察大队说了不算,如果我不服随时可以去申请仲裁。

   本人对公司怀着很深的感情,也不愿意因此事而对公司以及各股东方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但是公司目前的做法是逼着我将公司告上法庭。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迫于无奈,我已于今日向宁波市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公司经理层人员均为各股东方委派,因此,今后无论仲裁或诉讼如影响到各股东方的声誉,也请给予最大的理解和谅解。

签名档

dsfsfs

2011/4/17 7:43:32

金眼雕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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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写得好!

      
2011/4/17 12: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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