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没收东西,没当事人签名。合法吗?

楼主

wenguang0723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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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今天早上,我在二号桥市场附近一家店面门口摆摊时遭到城管执法大队强行没收了东西,注{我是租别人店面的}。之后看到一个名叫便民服务早餐车摆在马路的人行道上,我本来一直摆在自己的店门口的,后来看见有人可以摆在人行道上,我也就摆了出去,那样对顾客来说和、更方面了,我自己也知道这样是占道经营,不合法。但是,问题的关键在于,为什么他的便民服务餐车可以摆?就因为每月交给街道400元就可以随意的占道经营?我跟城管理论时,他们说这是他们审批下来的,可以允许占道!那我就不明白了,这就说明,当下这社会是不是就是只允许官府放火,不许百姓电灯了?这是什么意思,而且我的店面的租金费用高达63000元一年!试问?这要我们租店面的人情何以堪?????


发表于 2011/2/1 9:25:23

洛丹伦之雨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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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坚决维护合法合理权益

      
发表于 2011/2/1 10:38:17

痴心绝对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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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城管==土匪


      
发表于 2011/2/1 16:36:12

可爱熊熊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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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举报这样的官府腐败应该往哪个部门举报?
因为我个人觉得政府利用国家的资源{人行道}来收费是否合法?
因为没个城市的城市形象既然不准占道经营,那么为什么交给街道几百元之后就成为了合法的占道经营了,这个问题,街道是否有腐败或敛财的现象,我们就不得而知了;我一直想让媒体关注此事,但每个城市的当地媒体是不敢暴光这类事件还是另有原因?
每次城管过来,都以是街道审批给对方,所以对方占道经营是合法的!那么这样一来,谁还用租店面呢!

      
发表于 2011/2/1 22:50:03

a724616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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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东南商报以及现代金报这类媒体有权利暴光吗?
我现在就跟他们对着干上了,每次没收东西要我去中兴北路96号接受处理我都没去,因为我不想让他们城胳靠这个敛财或是增加财政收入!

      
签名档

世界上最好的安慰:并不是告诉对方“一切都会好起来的”,而是苦着脸说“哭个屁,你看,我比你还惨”。

发表于 2011/2/2 5:28:16

风暴隼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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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城管就是强盗!

      
发表于 2011/2/2 7:59:16

海盗1978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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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城管就是法…

      
发表于 2011/2/2 14:16:58

00001111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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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城管收东西还要签字。?
你太单纯了

      
发表于 2011/2/2 19:34:02

爱远离了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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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我发传单还被城管警告呢

      
签名档

离家的感觉不好受!

发表于 2011/2/3 1:55:35

痴心绝对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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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城管就是流氓,和他们讲道理还不如和阿狗啊猫去讲。

      
发表于 2011/2/3 7: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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