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0年度农村商贸服务体系建设财政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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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表时间:2010-08-24 浙江省商务厅
文件
浙江省财政厅
浙商务联发〔2010〕110号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申报
2010年度农村商贸服务体系建设
财政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
各市、县(市)贸易局(经贸委、商贸办、经贸局)、财政局(宁波不发):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农村商贸服务体系建设,根据省财政厅、原省经贸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商贸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企字〔2008〕89号)等文件有关规定要求,现就申报2010年度农村商贸服务体系建设财政专项资金补助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千镇连锁超市万村便利店”工程项目
为了进一步巩固完善我省“千镇连锁超市万村便利店”工程,提高行政村覆盖面和商品配送率,提升龙头企业可持续发展水平,拓展城乡市场,2010年,我省将新认定一批省级城乡连锁超市龙头企业,并在此基础上产生省级城乡连锁超市重点龙头企业。凡列入龙头企业名单的,均可享受省“千镇连锁超市万村便利店”工程各项扶持政策。
(一)省城乡连锁超市龙头企业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
1. 项目内容:龙头企业于2009年1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期间,对其因向农村连锁便利店配送商品的需要,新建、扩建配送中心,或对原配送中心进行改造,提高配送能力的配送中心建设项目,根据实际投资额给予适当补助。
2. 申报材料(2套,每套都装订成册,下同):
(1)2010年度城乡连锁超市龙头企业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验收、补助申请表(附件1)。
(2)符合当地商业网点规划、竣工、已经投入使用并发挥配送功能的证明材料(应注明是否为自有配送中心,如果是租赁配送中心,还应提供2010—2015年至少6年的租赁合同)。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配送中心建设投资额专项审计报告。
本项投资额不包含信息化改造投资。电脑等信息设备硬件的购置、管理软件开发等信息化投资额请在2010年度城乡连锁超市龙头企业信息化改造项目中申报。
(4)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二)省城乡连锁超市龙头企业信息化改造项目
1.项目内容: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建设的通知》(商建字〔2009〕44号)(附件10),龙头企业于2009年1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期间,对其因提高农村连锁经营管理水平的需要,对连锁经营总部、直营门店、配送中心等进行的信息化改造项目,如电脑、POS机、条码扫描设备、数字智能终端等信息化硬件设备的购置,商品进销存等管理软件的开发等,根据实际投资额给予适当补助。
2.申报材料:
(1)龙头企业信息化改造项目验收、补助申请表(附件2)。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投资额专项审计报告。
(3)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三)农村连锁门店升级改造项目
1.项目内容:2005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期间,龙头企业开设在乡镇、行政村所在地,经验收合格,已经获得过财政资金补助的农村连锁门店,按照《农村连锁门店升级改造规范要求》(附件9)的要求进行改造提升,经验收符合标准的,根据实际投资额给予适当补助。门店升级改造分为一般性改造和“示范门店”改造两类,对达到“示范门店”改造标准的,提高补助额度。原则上每个乡镇、行政村升级改造的连锁门店不超过1家。
2.申报程序:连锁门店向龙头企业提交申报材料,龙头企业统一汇总后报商务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拨付到龙头企业,再由龙头企业按实际补助额度发放到申请补助的连锁门店。
3.申报材料:
(1)2010年度农村连锁门店升级改造验收、补助申请表2套(附件3)。
(2)2010年度农村连锁“示范门店”验收、补助申请表2套(附件4)。
发表时间:2010-08-24 浙江省商务厅
文件
浙江省财政厅
浙商务联发〔2010〕110号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申报
2010年度农村商贸服务体系建设
财政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
各市、县(市)贸易局(经贸委、商贸办、经贸局)、财政局(宁波不发):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农村商贸服务体系建设,根据省财政厅、原省经贸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商贸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企字〔2008〕89号)等文件有关规定要求,现就申报2010年度农村商贸服务体系建设财政专项资金补助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千镇连锁超市万村便利店”工程项目
为了进一步巩固完善我省“千镇连锁超市万村便利店”工程,提高行政村覆盖面和商品配送率,提升龙头企业可持续发展水平,拓展城乡市场,2010年,我省将新认定一批省级城乡连锁超市龙头企业,并在此基础上产生省级城乡连锁超市重点龙头企业。凡列入龙头企业名单的,均可享受省“千镇连锁超市万村便利店”工程各项扶持政策。
(一)省城乡连锁超市龙头企业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
1. 项目内容:龙头企业于2009年1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期间,对其因向农村连锁便利店配送商品的需要,新建、扩建配送中心,或对原配送中心进行改造,提高配送能力的配送中心建设项目,根据实际投资额给予适当补助。
2. 申报材料(2套,每套都装订成册,下同):
(1)2010年度城乡连锁超市龙头企业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验收、补助申请表(附件1)。
(2)符合当地商业网点规划、竣工、已经投入使用并发挥配送功能的证明材料(应注明是否为自有配送中心,如果是租赁配送中心,还应提供2010—2015年至少6年的租赁合同)。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配送中心建设投资额专项审计报告。
本项投资额不包含信息化改造投资。电脑等信息设备硬件的购置、管理软件开发等信息化投资额请在2010年度城乡连锁超市龙头企业信息化改造项目中申报。
(4)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二)省城乡连锁超市龙头企业信息化改造项目
1.项目内容: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建设的通知》(商建字〔2009〕44号)(附件10),龙头企业于2009年1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期间,对其因提高农村连锁经营管理水平的需要,对连锁经营总部、直营门店、配送中心等进行的信息化改造项目,如电脑、POS机、条码扫描设备、数字智能终端等信息化硬件设备的购置,商品进销存等管理软件的开发等,根据实际投资额给予适当补助。
2.申报材料:
(1)龙头企业信息化改造项目验收、补助申请表(附件2)。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投资额专项审计报告。
(3)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三)农村连锁门店升级改造项目
1.项目内容:2005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期间,龙头企业开设在乡镇、行政村所在地,经验收合格,已经获得过财政资金补助的农村连锁门店,按照《农村连锁门店升级改造规范要求》(附件9)的要求进行改造提升,经验收符合标准的,根据实际投资额给予适当补助。门店升级改造分为一般性改造和“示范门店”改造两类,对达到“示范门店”改造标准的,提高补助额度。原则上每个乡镇、行政村升级改造的连锁门店不超过1家。
2.申报程序:连锁门店向龙头企业提交申报材料,龙头企业统一汇总后报商务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拨付到龙头企业,再由龙头企业按实际补助额度发放到申请补助的连锁门店。
3.申报材料:
(1)2010年度农村连锁门店升级改造验收、补助申请表2套(附件3)。
(2)2010年度农村连锁“示范门店”验收、补助申请表2套(附件4)。
2010/2/2 9:37:44
2楼
(3)与附件3、附件4顺序一致的门店营业执照复印件1套(按顺序装订成册)。
(4)与附件3、附件4顺序一致的门店内外照片(各1张)1套(按顺序装订成册)。
(5)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四)2008年、2009年验收合格已获补助门店和2010年新开设连锁门店项目
1.项目内容:2008年、2009年验收合格已获补助的村级门店和2010年新开设的村级连锁门店,配送率达到40%以上,其中食品配送率达到70%以上,经验收合格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助:
(1)2008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开设,已获得2008年、2009年连续两年补助的村级店,给予第三年政策补助。补助标准:每个村级门店补助500元。
(2)2009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开设,已获得2009年一年补助的村级店,给予第二年政策补助。补助标准:25个欠发达县(市、区)及嵊泗、岱山、洞头3个海岛县所辖行政村的连锁门店,每个门店补助1000元;其他县(市、区)村级直营连锁门店,每个门店补助1000元,其他门店每个补助500元。
(3)2010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开设的村级连锁门店,给予第一年政策补助。补助标准:全省25个欠发达县(市、区)及嵊泗、岱山、洞头3个海岛县所辖行政村新开设的村级连锁门店,每个门店补助1000元;其他县(市、区)行政村新开设的村级连锁门店,属于直营或与总部连网的,每个补助1000元,其他门店每个补助500元。
2.申报对象:2008、2009年延续部分,按原已获补贴企业名单申报;2010年度门店补贴对象为省城乡连锁超市龙头企业。
3.申报材料:
(1)2010年新开村级连锁门店第一年验收、补助申请表(2套)(附件5)。
(2)2009年开设已获一年补助连锁门店第二年验收、补助申请表(2套)(附件6)。
(3)2008年开设已获两年补助连锁门店第三年验收、补助申请表(2套)(附件7)。
(4)与附件5、附件6、附件7顺序一致的门店营业执照复印件1套(按顺序装订成册)。
(5)与附件5、附件6、附件7顺序一致的门店内外照片(各1张)1套(按顺序装订成册)。
(6)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2套)。
(五)申报程序及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企业要填写《2010年度浙江省城乡连锁超市龙头企业财政补助项目建设计划表》(附件8)报当地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由县(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于8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报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省财政厅(企业处)。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市、县上报的项目建设计划进行审核后,下达项目建设计划及资金安排方案,并由省财政厅将补助资金预拨到有关市县财政部门。
(六)项目验收与资金拨付
对列入省下达计划的建设项目,有关企业应在2011年1月10日前,向所在地县(市)商务、财政部门提交申请验收的材料;县(市)商务、财政部门对材料作初步审核并作实地检查后,报市级商务、财政部门;市级商务、财政部门要成立验收组,对申请验收的项目逐一进行检查核实后(验收组成员须在验收意见中签字确认),于2011年2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将验收报告及企业项目申报材料报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和省财政厅(企业处)(各1套)。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于2011年3月底前,对有关项目进行抽查。对验收、抽查合格的项目,各有关市、县财政部门按程序和规定的支持标准将补助资金拨付到有关企业;经验收、抽查不符合补助条件的项目,将追回项目补助资金。
二、“农超对接”项目
为积极推进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与鲜活农产品产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加快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2010年开始,支持在农村发展一批鲜活农产品直采基地,在城市发展一批生鲜超市,建设改造提升一批农产品配送中心项目。
(3)与附件3、附件4顺序一致的门店营业执照复印件1套(按顺序装订成册)。
(4)与附件3、附件4顺序一致的门店内外照片(各1张)1套(按顺序装订成册)。
(5)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四)2008年、2009年验收合格已获补助门店和2010年新开设连锁门店项目
1.项目内容:2008年、2009年验收合格已获补助的村级门店和2010年新开设的村级连锁门店,配送率达到40%以上,其中食品配送率达到70%以上,经验收合格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助:
(1)2008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开设,已获得2008年、2009年连续两年补助的村级店,给予第三年政策补助。补助标准:每个村级门店补助500元。
(2)2009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开设,已获得2009年一年补助的村级店,给予第二年政策补助。补助标准:25个欠发达县(市、区)及嵊泗、岱山、洞头3个海岛县所辖行政村的连锁门店,每个门店补助1000元;其他县(市、区)村级直营连锁门店,每个门店补助1000元,其他门店每个补助500元。
(3)2010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开设的村级连锁门店,给予第一年政策补助。补助标准:全省25个欠发达县(市、区)及嵊泗、岱山、洞头3个海岛县所辖行政村新开设的村级连锁门店,每个门店补助1000元;其他县(市、区)行政村新开设的村级连锁门店,属于直营或与总部连网的,每个补助1000元,其他门店每个补助500元。
2.申报对象:2008、2009年延续部分,按原已获补贴企业名单申报;2010年度门店补贴对象为省城乡连锁超市龙头企业。
3.申报材料:
(1)2010年新开村级连锁门店第一年验收、补助申请表(2套)(附件5)。
(2)2009年开设已获一年补助连锁门店第二年验收、补助申请表(2套)(附件6)。
(3)2008年开设已获两年补助连锁门店第三年验收、补助申请表(2套)(附件7)。
(4)与附件5、附件6、附件7顺序一致的门店营业执照复印件1套(按顺序装订成册)。
(5)与附件5、附件6、附件7顺序一致的门店内外照片(各1张)1套(按顺序装订成册)。
(6)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2套)。
(五)申报程序及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企业要填写《2010年度浙江省城乡连锁超市龙头企业财政补助项目建设计划表》(附件8)报当地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由县(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于8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报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省财政厅(企业处)。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市、县上报的项目建设计划进行审核后,下达项目建设计划及资金安排方案,并由省财政厅将补助资金预拨到有关市县财政部门。
(六)项目验收与资金拨付
对列入省下达计划的建设项目,有关企业应在2011年1月10日前,向所在地县(市)商务、财政部门提交申请验收的材料;县(市)商务、财政部门对材料作初步审核并作实地检查后,报市级商务、财政部门;市级商务、财政部门要成立验收组,对申请验收的项目逐一进行检查核实后(验收组成员须在验收意见中签字确认),于2011年2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将验收报告及企业项目申报材料报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和省财政厅(企业处)(各1套)。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于2011年3月底前,对有关项目进行抽查。对验收、抽查合格的项目,各有关市、县财政部门按程序和规定的支持标准将补助资金拨付到有关企业;经验收、抽查不符合补助条件的项目,将追回项目补助资金。
二、“农超对接”项目
为积极推进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与鲜活农产品产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加快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2010年开始,支持在农村发展一批鲜活农产品直采基地,在城市发展一批生鲜超市,建设改造提升一批农产品配送中心项目。
2010/2/2 14:2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