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中级法院论金钱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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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2009年9月初刚跳槽进入{慈溪市永新带钢有限公司}工作(销售)同年10日14日受公司领导(老板娘)指派15日上午,因工外岀发生意外,人生受到伤害,申请工伤赔偿,而遭到黑心老板(徐国明)的恶意刁难、抵赖,颁发的证件狡辩为“通行证”,并场言宁愿花更多的钱向上拉关系,不赔钱]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法院不按法律规定审理、核
2009/6/9 3: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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